銷售條款及細則
1.0 下列的銷售條款及細則(本「條款及細則」)適用於由OmniWe Limited (「OmniWe」) 銷售予訂購確認文件內列明欲購買產品之一方(「買方」) 之有關文件內列明之產品及服務 (「服務」)。服務一詞應(如適用)包括與服務有關之一切文件。買方同意根據本條款及細則購買服務。
2.0 本條款及細則在任何時間均為本銷售之條款及條件,並取代任何由買方提出的條款與條件,除非OmniWe 與買方另訂銷售協議,否則本條款及細則均為適用。
3.0 買方無論通過代理或直接訂購服務均必須預先支付全額款項,此全額款項在任何情況下不會退回,亦不可作購買或更換其他服務之用。
4.0 如OmniWe已發出收據作為訂購確認文件,以確認及接受買方的訂購,該服務的訂購不能被買方終止。
5.0 買方須在發票上列明的期限內向OmniWe付清訂閱或訂購費用。若買方未能在期限到期日前付清該筆款項,OmniWe則可向買方收取每月2%利息;該利息將由上述期限到期日後的第一天起開始計算(包括該天),直到付款當天為止(包括該天)。倘買方未能付清產品費用(及任何利息),即構成重大違約。利息之訂定及累積計算並不影響OmniWe向買方追討欠款之其他權利。
6.0 OmniWe將根據本服務協議之服務開始日期前14日經由電子信息發出開戶通知。買家收到確認通知後,必須於服務開始日期前預約首次整合服務,如買家未能於服務開始日期前預約整合服務,已購買的服務將自動開始,收取的款項在任何情況下不會退回。
7.0 自服務開始日計起,OmniWe會向買家提供系統使用及硬件維護保修服務。買家可享有365天基本硬件維護保修服務,OmniWe系統使用權則以服務協議中簽定的服務訂閱期為準,OmniWe保留提供服務的最終決定權。
8.0 OmniWe將不時推出不同訂閱計劃,並保留隨時調整各計劃收費之權利。買家於合約到期時如未有取消訂閱,合約按當時之最新收費自動續約。除指明合約收費外,買家使用OmniWe系統增值服務而產生之各項默認雜費(包括但不限於SMS費用、網域年費、電子郵件儲存空間費用等),會以產生時按次收費。買家同意並授權OmniWe按時從其指定付款方式扣除上述全部費用。
9.0 當OmniWe 收取雙方協議的費用後,OmniWe將根據條款及細則安排交付服務。該服務無論在交付予買方前或完成交付後,該等服務之擁有權均屬於OmniWe 所有。
10.0 OmniWe應根據訂購確認文件及相關文件中列明的交付時間,在合理的時間範圍下將產品交付予買方。然而,交付時間並非合約的關鍵條款;若發生交付延誤,OmniWe 無需對因超出合理時間範圍導致的交付延誤負責或向買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1.0 OmniWe 於辦公時間為買方提供技術支援等服務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 下午2時至下午6時30分 |
|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 休息 |
12.0 OmniWe對其所有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在相關產品上的商標、服務商標和標誌等,擁有絕對的所有權。未經OmniWe的事先書面批准,訂購表格、訂購確認文件和本銷售條款及細則的內容不得被解釋為通過暗示或其他方式授予買方任何許可或權利使用OmniWe的任何知識產權。
13.0 服務之損毀及損失風險在服務交付時轉移予買方,買方須承受所有與產品之服務、交付、安裝或使用有關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壞、損毀或損失(包括伸延的損壞、損毀或損失)。
14.0 買方明確同意使用OmniWe服務時,須自行承擔所有潛在風險。無論是OmniWe、其母公司、聯營公司,或是其各自的僱員、代理人、第三方內容供應商或授權者,OmniWe不作保證服務的百分百持續性及不間斷之可能性。此外,對於透過OmniWe服務獲得的結果,或服務中提供的資訊、服務或商品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內容,OmniWe不作絕對無誤之擔保,惟將盡合理努力確保該結果,資訊、服務或商品的準確性。
15.0 OmniWe服務都是以"現況"作為可使用的基礎,沒有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的保證,或者商業適售性或特定用途適用性的隱含保證,除非那些保證根據法律適用於本協議是默示或無法排除、限制或修改的。
16.0 免責聲明適用於因任何性能故障、錯誤、遺漏、中斷、刪除、缺陷、操作或傳輸延遲、電腦病毒、通信線路故障、盜竊、破壞或未經授權訪問、更改或使用記錄所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無論該損失或損害源於違反合同、侵權行為、疏忽或其他任何訴訟理由。買方明確承認,OmniWe對其他用戶或第三方的誹謗、冒犯性或非法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且前述情形所致的損害風險由買方自行承擔。
17.0 在任何情況下,OmniWe或任何參與創造、生產或分發OmniWe服務或其內容,包括子網站和任何軟件的人或實體,都不應為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因使用OmniWe服務或無法使用OmniWe服務引起的直接、間接、偶然、特殊、相應而生或懲罰性損害而承擔責任。買方特此確認,本條的條文應適用於OmniWe服務的所有內容。
18.0 除了以上列明的條款以外,無論是 OmniWe、其母公司、聯營公司、資訊提供者或內容合作夥伴,不論原因或期限,對於在OmniWe服務內包含的資訊有任何錯誤、偏差、遺漏,或者其中有其他缺陷,或者資訊不合時宜或不確實,或者在傳輸至買方和/或其用戶中有任何延誤或干擾,或者對於任何由此而產生或因此而引致的索賠或損失,概不負責。前述當事方對於任何第三方索賠或任何性質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懲罰性或相應而生的損害,概不負責。
19.0 買方同意維護並賠償OmniWe、其分支機構及其各自的董事、幹事、僱員及代理人,並免除他們對所有索賠和開支的責任,而且不會追究他們任何索賠和開支,包括買方和/或其用戶因OmniWe服務所產生的律師費。
20.0 倘若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履行任何本條款及細則下之責任,而該不履行或延誤是由於任何超出該方合理控制下之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民事或軍事行為、勞資糾紛、OmniWe的供應商延誤或未能履行其責任、火災、暴動、民間騷動、破壞、戰爭、禁運、阻塞、抵制、水災、瘟疫、交通延誤或政府制裁),並有以合理方式通知另一方,該方責任之履行時間將被相應地延長。
21.0 本銷售條款、條件細則、產品及服務定價、產品功能、服務與支援將不時調整,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22.0 本條款及細則(及任何以下列明之特別條件)將構成OmniWe 與買家之間的完整協議。OmniWe 可單方面在沒有預先通知買家的情況下對本條款及細則作出任何修改。如有關修改會導致服務收費增加或對買家有重大及負面影響,OmniWe將使用合理方式在有關修改生效前通知買家。買家不得在沒有OmniWe預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對本條款及細則作出任何修改。
23.0 本協議將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雙方同意就任何與本協議有關之法律訴訟不可撤銷地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之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並放棄任何以不適合管轄地為理由而反對該等法律訴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審理之權利。
24.0 網路攻擊成本與責任
24.1 買家承擔的責任: 若買家遭受網路攻擊,影響買家及服務供應商的系統、資料或運營,買家應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成本、費用、損失及責任,包括但不限於:
- 資料恢復及修復費用;
- 調查及鑑識分析費用;
- 向受影響方提供的通知及信用監控服務費用;
- 因監管調查或第三方索賠而產生的法律費用、罰款、處罰或和解費用;
- 業務中斷損失,包括收入或利潤損失;
- 任何其他直接或間接損害。
24.2 網路攻擊的定義: 在本條款中,「網路攻擊」指針對買家的網絡、應用程式或資料的任何未經授權的訪問、入侵、拒絕服務攻擊、勒索軟體事件、資料洩露或類似的惡意行為,無論該攻擊源自外部威脅、內部漏洞或第三方依賴。
24.3 服務供應商的有限責任: 除非證明網路攻擊的成本或損害直接由服務供應商在履行本協議義務時的重大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造成,否則服務供應商對任何與網路 攻擊相關的成本或損害不承擔責任。
24.4 減輕風險的義務: 買家同意實施合理的安全措施,包括服務供應商推薦的措施,以減輕網路攻擊的風險。若買家未能履行此義務,服務供應商可能免除相關責任。
24.5 責任保險: 買家應維持足夠的網路責任保險,以覆蓋網路攻擊可能產生的成本,並應在要求時提供該保險的證明。